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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考官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2 10:43:37


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考官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考级秩序,严肃考场纪律,提高各承办单位的考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并进一步发挥考官队伍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考级管理中心组建一支考官队伍,统一发证,实行年检注册,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考官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选聘考官的基本要求:

(一)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

(二)同时具备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和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高级培训师资格;

(三)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颁发的考官资格证书。

第三章   考官的管理

第四条通过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统一培训考核取得《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考官资格证书》,将纳入到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考级管理中心专家数据库,考官名单将在全国发行的报刊和网站媒体上宣传。获得考官资格证书,将纳入到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考级管理中心专家数据库。

第五条考官具备担任监考和考级阅卷工作的资格,享受劳务补贴。

第六条定期推荐考官担任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师培训班讲师,推广优秀教学成果。考官工作成绩突出者,推荐担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少儿书法国赛评委、监委、观察员。

第七条考官证年审为两年一次,考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年检,未年检视为无效。

第八条考官如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考级管理中心取消其考官资格。

第九条被取消考官资格者,满三年方可按要求重新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考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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